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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全面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供了工作遵循,对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提升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有效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用,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全面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供了工作遵循,对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的抽检工作体系。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样制度,做到“检管”结合,明确各层级抽检重点。二是均衡高质量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科学制定并有序推进抽检监测计划,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三是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以旗县(市、区)局为主要力量,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快检程序,提高快检能力。盟市局要做好对旗县(市、区)局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按时将快检数据上传至自治区食品快检平台。四是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遵循“谁组织、谁公布”的工作原则,规范信息公布程序,按照“时、度、效”要求,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五是切实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案件。六是拓展风险预警交流广度和深度。七是加强抽检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专业学习和实操训练,不断提高抽检工作能力;在直属检验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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