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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实施办法》要求,各相关重点企业,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开展评估、验收。各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责任分工,落实技术和经费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管理,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清洁生产审核的思想认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30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协同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VOCs治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实施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园区整体审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实施方案》明确,2021-2023年,全省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等14个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在赣州市推进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赣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塘片区、上饶市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努力形成稀土行业整体审核经验模式、与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协同推进的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促进先进技术与装备的推广运用,助力产业绿色发展。

《实施办法》要求,各相关重点企业,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开展评估、验收。各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责任分工,落实技术和经费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管理,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清洁生产审核的思想认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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