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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1  来源:仪器设备行业网
 
  1. 实验室水、电的布局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保持室内整洁。
  2. 实验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重点部位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精密仪器室要保持干燥,并配置控湿设备。
  3. 保证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实验室使用 1KW 以上的电热炉,使用电热器具时使用人必须现场监管,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4. 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以及进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实行单独存放,实验时需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专柜分类储存,严禁乱丢乱放。
  6. 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完成实验项目离开实验室前应先交回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丢失和被盗。
  7. 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位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周末、节假日应由安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
  8. 进入本室工作或学习的所有人员都对实验室安全保障负有责任。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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