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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吗啡、可待因成分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核心提示:食品中吗啡、可待因成分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吗啡、可待因成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经液体调味料、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或其他食用汤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液体食品;经调味酱、调味油脂、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蘸料、酱油或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半固体食品;经香辛香料、复合调味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固体食品;以及配制醋或调味醋等食用醋中吗啡、可待因成分的快速测定。
 
  2 原理
 
  本方法采用竞争抑制免疫层析原理。样品中的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水提取后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抗体和检测线(T线)上抗原的结合,导致检测线颜色深浅的变化。通过检测线与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比较,对样品中吗啡、可待因成分进行定性判定。
 
  3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3.1 试剂
 
  甲醇。
 
  3.2 参考物质
 
  吗啡、可待因参考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见表1,纯度均≥99%。
 
  表1吗啡、可待因参考物质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
  3.3 标准溶液配制
 
  3.3.1 吗啡、可待因标准储备液(1mg/mL):精密称取适量吗啡、可待因参考物质(3.2),用甲醇(3.1)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制成浓度为1mg/mL的吗啡、可待因标准储备液。-20℃避光保存,有效期1年。
 
  3.3.2 吗啡、可待因标准中间液(10μg/mL):精密量取吗啡、可待因标准储备液(1mg/mL)(3.3.1)1mL分别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甲醇(3.1)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浓度为10μg/mL的吗啡、可待因标准中间液。-20℃避光保存,有效期3个月。
 
  3.3.3 吗啡、可待因标准工作液(1μg/mL):精密量取吗啡、可待因中标准间液(10μg/mL)(3.3.2)1mL分别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浓度为1μg/mL的吗啡、可待因标准工作液。4℃避光保存,有效期1个月。
 
  3.4 材料
 
  吗啡、可待因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卡(条),适用基质为食品。
 
  4 仪器和设备
 
  4.1 天平:感量为0.01g。
 
  4.2 环境条件:温度10℃-40℃,相对湿度≤80%。
 
  5 分析步骤
 
  5.1 试样制备
 
  取适量样品,液体样品或半固体样品充分混匀,固体样品充分粉碎混匀。
 
  5.2 试样提取和净化
 
  5.2.1 液体食品
 
  用滴管吸取混合均匀的试样测定(尽量避免吸取油脂层)。试样展不开时,用0.45?m微孔滤膜过滤后测定。
 
  5.2.2 半固体食品
 
  准确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1g(精确至0.01g),置于15mL具塞离心管中,加2mL-3mL水,置约70℃水浴加热至溶解或分散,取出大力振摇1min-2min至均匀,静置5min-10min,吸取水层溶液(尽量避免吸取油脂层或沉淀)测定。试样展不开时,用0.45?m微孔滤膜过滤后测定。
 
  5.2.3 固体食品及食用醋
 
  准确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1g(精确至0.01g),置于15mL具塞离心管中,加8mL-10mL水,大力振摇1min-2min至均匀,静置5min-10min,吸取水层溶液测定。试样展不开时,用0.45?m微孔滤膜过滤后测定。
 
  5.3 测定步骤
 
  用吸管缓慢滴加4-5滴待测溶液至测试卡加样孔中,静置5-10min,对结果进行判定。
 
  5.4 质控实验
 
  每批样品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和加标质控试验。
 
  5.4.1 空白试验
 
  选取已知未含吗啡、可待因成分的相应空白试样(液体、半固体或固体),按照5.2和5.3步骤与试样同法操作。
 
  5.4.2 加标质控试验
 
  选取已知未含吗啡、可待因成分的相应空白试样(液体、半固体或固体),按不同基质类型分别添加适量标准工作液(3.3.3),使液体试样或半固体试样中吗啡、可待因含量分别为40?g/kg,使固体试样或食用醋试样中吗啡、可待因含量分别为100?g/kg,按照5.2和5.3步骤与试样同法操作。
 
  注:根据每次试验时所涉及到的基质类型做相应的基质加标质控试验。
 
  6 结果判定要求
 
  目视判定,通过对比控制线(C线)和检测线(T线)的颜色深浅进行结果判定。
 
  6.1 无效
 
  控制线(C线)不显色,无论检测线(T线)是否显色,均表示实验结果无效。
 
  6.2 阳性结果
 
  控制线(C线)显色,若检测线(T线)不出现或出现但颜色明显浅于控制线(C线),表示试样中含有待测组分且其含量高于方法检测限,判为阳性。
 
  6.3 阴性结果
 
  控制线(C线)显色,若检测线(T线)颜色等于或略浅于控制线(C线),表示试样中不含待测组分或其含量低于方法检测限,判为阴性。
  6.4 质控试验要求
 
  空白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阴性,加标质控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阳性。
 
  7 结论
 
  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对结果进行确证。
 
  8 性能指标
 
  8.1 检测限
 
  经液体调味料、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或其他食用汤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液体食品:吗啡、可待因均为40?g/kg;经调味酱、调味油脂、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蘸料、酱油或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半固体食品:吗啡、可待因均为40?g/kg;香辛香料、复合调味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固体食品以及配制醋或调味醋等食用醋:吗啡、可待因均为100?g/kg。
 
  8.2 灵敏度:灵敏度≥99%。
 
  8.3 特异性:特异性≥95%。
 
  8.4 假阴性率:假阴性率≤1%。
 
  8.5 假阳性率:假阳性率≤5%。
 
  注:性能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9 其他
 
  本方法所述试剂、检测卡(条)信息及操作步骤及结果判定要求是为给方法使用者提供方便,在使用本方法时不做限定。方法使用者在使用替代试剂、检测卡(条)或操作步骤要求前,须对其进行考察,应满足本方法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本方法参比方法为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10-2012《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附录A
 
  定性方法指标计算表
 
  表A.1性能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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