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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综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核心提示:近年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效果,认识到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已成为避免公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提高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保障食品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乃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国际各国风险交流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早于我国几十年,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才刚刚起步。
   近年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效果,认识到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已成为避免公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提高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保障食品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乃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国际各国风险交流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早于我国几十年,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才刚刚起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李佳洁,任雅楠,李楠等人在对国外研究风险交流效果评价理论文献梳理基础上,结合其风险交流实践的经验,探讨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实践指导启示和意义。
 
  风险交流效果的评价理论
 
  风险认知理论
 
  被交流方的风险认知高低对风险交流效果有直接关系。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悲观偏差最为普遍,特别是在政治环境、媒体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多因素影响下,加速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也可能产生乐观偏差。例如很多消费者往往低估了长期过多摄入脂肪对引发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综上,在风险交流之前,应该首先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和评价利益相关者对风险认知的信息,需要对其认知偏差进行确认和认识,了解其产生背景、原因、人群特征等,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风险交流措施,才能保障风险交流效果。
 
  精神噪音理论
 
  系统性风险,特别是一些与人的健康有关的风险,例如食品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极易引起人们强烈的情绪反应。风险交流时必须多加关注公众的情绪变化,特别是负面情绪的影响。当负面情绪高涨的时候,公众对一般性交流信息是很难听进去、理解并记忆的,交流很容易失败。
 
  负面统治理论
 
  对于风险而言,不确定性往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交流方不能恰当传达不确定性信息,也会被消费者认为是负面信息,甚至可能被消费者认为是政府机构不作为的借口。另外,不恰当的风险比较也会产生额外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理论,美国环保署的建议是,风险交流时保持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的数量之比最少为3∶1,在交流中应谨慎使用“不”、“不是”、“从来没有”等负面词汇,同时正面信息的内容应该是建设性的、提出解决方案的,以用于平衡负面信息。
 
  信任决定理论
 
  信任决定理论认为在风险交流中,只有先建立信任,才能实现其他的诸如教育、和解等目标。在食品风险交流领域讨论最多的理论问题之一就是信任问题。
 
  Kasperson基于对美国30 年风险交流历程和教训的回顾,提出了风险交流的新机制规则,即:1)风险交流必须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有强大的支持;2)风险交流的范围必须足够广泛,过去总是专家提建议,政府采取措施,现在应该是站在更多利益相关方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3)必须足够重视风险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交流的程度越高,特别是那些很重要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不需要进行全面对话的风险;4)在一个缺乏公众信任的情况下,应该进行个案的风险交流,这比单方向交流或者自上而下的交流方式更为有效。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实践应用
 
  各国早期的风险交流也是以单方向的告知、宣传教育为主。但之后发现双向甚至多向交流的重要性,开始逐渐向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和“互动”的方向转变。
 
  2007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建立了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RCAC),为FDA对所管辖的食品、药品等的风险交流提供咨询建议。2009年FDA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对FDA在风险交流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说明,并在科学、能力和政策三大核心领域具体的风险交流策略进行了说明。
 
  欧盟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也很值得借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原则、机制和程序。EFSA在整个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处于核心位置,其采取不同的方式与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政策制定者、非政府组织(NGO)、学术团体以及媒体等6 类组织进行风险交流,而与普通消费者的交流则处于交流模式的最外层。
 
  世界大部分国家均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工作,均设有人数众多、力量雄厚的风险交流部门,例如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风险交流专门调查小组”,主要负责风险信息交流与公开、紧急事态对应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也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在风险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开展风险交流。值得提出的是,各国风险交流部门与风险评估部门不同,不仅仅由科学家或技术人员组成,而是更注重人文、社会、心理等多学科背景的专家结构组成,例如德国的风险交流部负责人是由法学博士担任的,以便于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更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我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对策探讨
 
  近年来国内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出现“污名化”趋势,因此,精神噪音理论、负面统治理论以及信任决定理论对我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公众对交流方的信任度、交流方的交流能力、交流方对风险的理解深度等都会影响风险交流效果,在具体实施中应选择公众最信任的交流方进行交流,并在交流方参与度、被交流方参与度、交流渠道、交流信息内容、信息描述方式、交流态度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
 
  在实践方面,目前我国专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机构和人员均十分有限,这与他国由大量多专业背景人才组成的交流工作团队形成巨大反差,风险交流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另外,我国目前还未搭建起受各方认可的风险信息交流平台,没有定期的交流活动和报告,这些也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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