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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室因废液处置不当,被罚款2.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密云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5万元。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密云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5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渗滤液处理站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倒入生活垃圾填埋区,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对化验室废液进行安全处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密云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消除污染,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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