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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核污染区食品,日料店被判赔偿6.4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来源:台海网
核心提示:日料店卖了5瓶清酒,为什么最后却要赔偿顾客几万块?据厦门晚报报道市民孙女士在日本料理店用餐,还额外买了5瓶清酒,经朋友提醒,她才得知这款清酒来自禁止进口的区域......

日料店卖了5瓶清酒,为什么最后却要赔偿顾客几万块?

据厦门晚报报道市民孙女士在日本料理店用餐,还额外买了5瓶清酒,经朋友提醒,她才得知这款清酒来自禁止进口的区域。

孙女士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日料店向女士支付赔偿金6.43万元。

(图文无关)

顾客:  在日料店买了5瓶清酒,竟来自禁止进口区域  

今年4月16日,孙女士来到思明区的一家日本料理店用餐。用餐花了2378元,此外她还买了5瓶清酒,花费6430元,每瓶1286元。孙女士喝了3瓶,还剩2瓶。

经懂行的朋友提醒,孙女士才注意到这款清酒来自日本新泻县,日文标签也显示“100%使用新泻县产大米”。

孙女士说,国家明令禁止从日本12个核污染区域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新泻县就属于禁止进口的区域之一。而且,这款酒没有中文标识,也不合规。

日料店:  责任该供应商来担  

庭审时,被告餐饮公司对孙女士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孙女士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为了获取赔偿故意购买清酒。

餐饮公司还表示,这款酒是从正规的进出口贸易公司采购的,即使孙女士要求赔偿,也应该由源头供应商来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日料店有首负责任,需赔偿6.4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发布公告,作为经营日本料理的餐饮公司未严格核实来源,严把食品安全质量,销售产自禁止进口区域的清酒,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而且该清酒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消费者不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餐饮公司应依法按照首负责任制予以赔偿,不得以存在上游供货商为由拒绝先行赔付。

由于孙女士已经饮用3瓶,又未证明因饮用清酒造成的人身损害,餐饮公司只需退还2瓶清酒的货款,但赔偿金仍以5瓶清酒的总价计算,10倍即为6.43万元。孙女士应将未饮用的两瓶清酒退还。

法院一审判决,餐饮公司应向孙女士退还货款2572元并支付赔偿金6.43万元。

记者昨日从思明区法院获悉,餐饮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警惕:  进口日本核污染区食品是违法的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该公告明确: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㈠、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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