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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品牌开放加盟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4  来源:红餐
核心提示:(红餐现场报道)3月12日-14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新消费论坛——2019中国连锁餐饮峰会”在上海召开,1400余名企业代表出席,大会以“在守成中创新......

(红餐现场报道)3月12日-14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新消费论坛——2019中国连锁餐饮峰会”在上海召开,1400余名企业代表出席,大会以“在守成中创新”为主题,旨在推动连锁餐饮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全聚德、西贝、嘉和一品、眉州东坡、喜家德、巴奴、云海肴、乡村基、黄记煌、吉祥馄饨、德克士、小龙坎和美团点评等知名餐饮品牌和平台就如何用创新技术和理念自我赋能,以前瞻的眼光洞察行业发展进行了讨论。

餐饮品牌开放加盟,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红餐(ID:hongcan18)作为大会的合作媒体之一,在现场节选了部分嘉宾的精彩内容与大家分享。

以下为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静以《特许经营法律实务——把握好快与慢的节奏》为主题的演讲内容:

如何去把握特许经营的快与慢呢?我认为得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清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了解特许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怎么有效地去规避这些法律风险;

第三,要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经营资源。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特许经营涉及了多层法律关系。特许经营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特许人必须要具备一些法定的条件。

1.特许人必须要拥有经营资源

商业特许是什么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条规定了特许人是将自己的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从而收取费用的一种行为,可见特许经营资源是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一个核心价值所在。

但是,很多企业除了对自己的商标在意,对其他的经营资源从来就没有整合过,导致最后被侵权或者引发纠纷而无法维权。

2.两店一年,即特许人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要具备两家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直营店

直营店持续一年到底从什么时候起算?我跟大家明确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去做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当你的备案完成之后你的直营店是否存在或者是以什么形式存在,其实都不受约束。也就是要求在完成备案之前必须要存续满一年。

备案需要做好4点:

1)条例规定必须要在签订特许经营之前15天完成备案。超了15天的合同必须改签,否则也有可能被行政机关处罚。

2)年报,每年的1月1号到3月31号这个期间必须要有年报,没有年报也会被行政处罚。

3)变更,如果您的经营信息备案信息有了重大变化,也必须要在30天内进行一个变更。

4)每一个特许品牌必须要备案一次。很多餐饮企业可能完成了备案之后,过了两年又会发展一个新的品牌。这个时候你需要重新再一次去备案。

3.信息披露

很多特许人都不了解,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很多特许经营纠纷都是由信息披露而引发的。如果在信息披露做得不到位将会导致特许经营的合同无效,受到高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的方式是怎样的?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特许人必须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提前30天向被特许人进行披露。

2)随时披露,如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披露。

3)必须要有回执。如果没有回执出现纠纷就说不清,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重视一下。

4)冷静期。什么是冷静期呢?这是一个法定的条件,也就是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赋予被特许人这个权利,如果合同没有这个冷静期条款,法院会认为只要被特许人没有实际使用这个经营资源,这段期间都算为冷静期。也就是说被特许人只要没开店,哪怕半年、一年都可以随时利用冷静期条款解除合同。

4. 特许经营手册

为什么要强调特许经营手册呢?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要为被特许人提供长期持续性的培训和支持,如果没有这些培训支持也会被法院判决合同解除。

支持培训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特许经营手册。如果你有特许经营手册,特许人可以在举证的时候告诉法院,我已经按照特许经营手册履行了我的义务。

手册有了之后还需要有特许经营合同。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以合同的形式建立关系。这个特许经营应该涉及了多层的法律关系。

合同都有哪些要点呢?在条例中,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含11项基本内容,其中签订主体违约条款争议条款尤为重要。

5. 制定流程环节的细节

这个虽然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是根据从业多年的经验,我认为这是一个特许人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条件。

我在为很多企业做服务的时候发现,他们的合同非常地完善,文本也非常完善。最后风险不断,这个风险来自哪儿呢?都是来自于流程环节。

比如说,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这个流程,必须每一步都要有详细的规定。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招商人员签合同的时候,不按照流程来做,每一处都会有风险。并且招商人员可能法律意识很淡薄,这时候招商人员签了合同之后会出现大量的风险。很多诉讼中也是因为招商人员的话语或者是微信或者QQ群或者留言引发合同被解除。

还有就是选址确认。被特许人签特许经营合同的时候,他往往还没有选址。当签订的合同中肯定有店址这一块。最后签的地址不一样,这可能会引发商圈保护的冲突。不少企业发生过这种问题。

餐饮品牌开放加盟,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特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

由于特许经营的特殊性,一条两法赋予特许人非常多的法定义务也导致他们有很多的风险。需要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也会想尽办法去防范风险。他们就会产生一些误区。

特许经营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很多特许人想把特许经营合同写成代理合同或者联营合同或者合作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告诉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从事的不是特许经营。

你只要把这个合同的形式改变了,是不是你的行为性质就会改变呢?其实不是这样的。无论是法院也好,行政机关也好,他不以合同的名称或者内容来定性。如果你的行为符合这“四个一”的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特许经营行为。

误区二,我在审特许经营合同的时候经常看到这么一句话,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已收取的特许经营费均不予退还。

其实,这个特许经营费是分为三大块。法律对这三大块的特许经营费是否退还,如何退,以什么形式退,其实有法律规定,并不是以合同规定不退就不退。

误区三,很多特许人觉得自己哪怕有风险也无所谓,大不了把加盟费给退了。

其实,加盟商是稳赚不赔的。

特许经营的三大类法律风险

第一行政风险,第二民事风险,第三刑事风险。

1)行政风险

行政风险主要是商务主管部门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许人的一种处罚的行为。另外就是行业监管。

很多企业的招商网站都写着加盟商多久可以回本,投入多少,你的收益多少。但是实际条例有明确规定,如果有利润分析,工商局可以进行处罚,而且现在工商局对利润分析罚的力度也很大。

第二种情形,就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在很多企业的网站,没有明确这种授权或者没有相关的授权文书进行宣传自己是国外品牌,包括自己的销量、利润这些进行一个夸大宣传。这也是被处罚比较多的情况。另外,《广告法》中的极限用词,这些词汇一旦运用到广告中只要发现一个,工商局肯定是要处罚的。

最后一种情形就是消费者投诉。咱们授权给加盟商使用我们经营资源的同时会配送一些产品,比如说咱们的配料或者原材料等。假如说原材料是三无产品或者劣质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有消费者投诉或者加盟商投诉也会被罚。往往劣质产品可能比较少,但是三无产品比较多。因为很多特许人认为这个产品就是我们内部配送,不需要标任何的厂址、地址和生产厂家。其实这就构成了三无产品。

2)民事风险

民事风险是特许人最大的风险,民事风险俗称就是打官司。在诉讼过程中特许人最害怕的就是三点,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合同被解除。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呢?目前,被导致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形其实很少见。但是,有很多加盟商会有一些误区。

误区一,很多加盟商会说,特许人因为没有备案,他不具有加盟的资质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实际上备案是一个事后的程序,是否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误区二,特许人没有直营店,不具有加盟的资格条件,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实际有没有这两店一年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事风险中第二大风险就是合同被撤销。这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也就是说在宣传中对被特许人进行了欺诈。有这个欺诈行为,被特许人可以以《合同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民事风险第三大风险,合同解除。大约有90%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都是提的合同解除。

第一,冷静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实际使用经营资源起算。

第二,特许人违约,一般不是合同约定,而是特许人没有对被特许人提供长期持续性地支持和培训。这个是需要我们去举证的。我们要先做好准备。另外咱们要把自己的经营手册做好,这样有服务的依据。

第三,大约有90%的被特许人在诉讼中都会提特许人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一定要把回执拿在手里。

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一共是五项。A项和B项是特许人收取了这个费用,收取费用当然要退还。但是C比如说被特许人因为开店缴纳了房租、装修、水电、人员开支都可以算作损失,要求特许人支付还有律师费、仲裁费。

餐饮品牌开放加盟,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3)刑事风险

可以说刑法是所有法律中的极刑。与特许经营靠边的一共是三大罪名,尽量能避开这三个罪名。

如何去保护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都有哪些呢?我把它归纳为四个板块,商标、专利、著作权,这是对知识产权的划分还有品牌名称、标识或者品牌荣誉是特许人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

商标。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但是80%的企业都存在着商标问题,比如使用不当的问题,很多企业商标是宋体字,但是使用是别的造型,打了R标志就会被处罚。就算没有打R标志,有一家餐饮企业注册的是宋体字,但是被特许人使用的是一个设计了的艺术字。那么这就意味着它对被特许人进行了虚假披露,因为披露的商标信息不对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专利和专有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护方式也不同,专利是通过申请来保护,但是专有技术一般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但它保护期限也不一样,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和使用信息保护期限是10年。但是专有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长期保护,它的诉讼标准也不同。比如说专利法院是采取全面覆盖的原则,而专有技术是以泄露商业秘密为原则。

著作权。比如说很多企业只知道保护自己的商标,但是很多餐饮企业有自己的菜单、备案系统还有宣传图片、宣传册、菜品照片,这些没有做版权登记。一旦发生纠纷之后很难向法院证明自己是原始取得,从而无法维权。

字号。由于餐饮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单店授权,为了防止企业字号的冲突一般要求加盟商不许使用自己的字号。最近出现一种状况,加盟商不使用自己的字号,但是其他人会抢注我们的字号,引起当地加盟商不满,从而引起纠纷。

其实如果我们的字号还有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这个时候被他人抢注,我们可以以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法院也是支持的。

特许经营侵权3大情形怎么处理

第一大块就是加盟商侵权,加盟商开假店的非常多。还有加盟商到期不续费继续开店或者甚至有的加盟商可能学到了你的专有技术,利用你的经营资源,另立品牌自己开展加盟。

怎么去约束呢?合同约束,监督加管理。

第二大侵权就是员工侵权。不少这种正餐、火锅之类的特许企业,外面开店的基本上都是自己公司出去的厨师。尤其是大厨,把技术学会了自己去自己的老家或者小地方开了假店,这种情形比较多。

很多商业秘密被一些核心员工掌握着,核心员工一定要签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应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发生侵权行为一定要维权。

第三大侵权就是与特许人无任何关系的人,比如说开假店、仿冒咱们的特许品牌或者仿冒咱们的特许产品一定要建立打假机制。

如何建立打假机制呢?最重要的是渠道建立,一个是侵权信息收集的渠道,还有就是证据收集的渠道。收集了证据之后,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打假。比如说发律师函、工商投诉或者行政立案、诉讼甚至可以谈判。

打假之后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就是清理市场,第二就是收益。现在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判决额度比较高,基本上都是在50万以上。另外就是宣传,你比如说咱们要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前提是咱们有过打假的经历。

国家为什么要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因为有人仿效你,你这个商标需要特殊保护所以才认定为你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对品牌宣传也有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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