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亲人相聚、好友相逢免不了寻一家餐厅点一桌美食,在觥筹交错间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几年前,法律法规便明确禁止餐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和拒绝自带酒水。但近日,这股歪风又有死灰复燃的苗头。多位市民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一些餐厅存在收费不合理的现象。在看过这些名目繁多、价格不一的收费后,律师表示,部分规定属霸王条款。
现象1:使用包间有最低消费
不久前,市民郝女士前往一家虾吃虾涮餐厅用餐过程中,遇到了餐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问题。郝女士说,当天自己和朋友一共10人前往位于八里庄的虾吃虾涮火锅店聚餐。由于同行人数过多,店内散台容纳人数有限,郝女士一行人于是来到了餐厅二楼的包间。但落座后准备点餐时,店内的服务员告诉郝女士等人,该包间有最低消费,金额为800元。
“大家聚餐就是为了图个热闹气氛,但这样的最低消费却让人始料未及。”针对包间最低消费的问题,郝女士等人与服务员进行了沟通。但对方表示,包间最低消费是店内的规定,她也无法更改,如果不接受可以到楼下拼桌用餐。后来,因为无法就用餐问题达成一致,郝女士等人只好离开了这家餐厅。
“那天风特别大,从店里走出来的时候,心里还挺别扭的。不是说现在不允许有最低消费的问题了吗?”为此,郝女士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了虾吃虾涮餐厅最低消费不合理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针对郝女士反映的最低消费问题,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屯工商所已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责令商家取消最低消费,规范服务行为。
无独有偶,市民马先生近期在梧桐PLUS餐厅订餐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只不过这家餐厅要求消费者使用包间必须选择固定套餐。与“最低消费”相比,这个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更令人难以判断。
马先生说,起初自己预订了一个6人的散座,后来因为人数有变,他致电餐厅想要改为可以容纳11人的包间。“也就是这个时候,对方告诉我使用包间必须要点价值588元的套餐,或者也可以单点,但必须达到相近金额的菜品。”马先生表示,自己以前去过该餐厅,当时店内并无该项规定。对于如今包间有了最低消费,马先生表示不能认同。
记者拨通了该餐厅的电话,核实预订包间的相关问题。在电话中,该餐厅的服务员表示,使用包间确实需要点588的元套餐,如果顾客不满意其中的部分菜品,是可根据顾客的需求进行调换的;如果不愿选择套餐也可以单点,但整体价格要与该套餐相近。
现象2:开瓶费改头换面再出现
在有关餐厅收费的投诉来电中,记者发现,除了最低消费,曾经备受争议的开瓶费如今也改头换面,以酒水服务费等形式重新出现。
近日,市民孙先生、孙女士在用餐过程中分别被胡桃里餐厅和老干杯餐厅收取了酒具使用费、酒水服务费。两人在不同餐厅用餐过程中,均饮用了自己携带的酒水,也均被餐厅收取了相关费用。尽管名目不同,但两位市民表示,这与此前存在的开瓶费大同小异。记者拨通了胡桃里餐厅的电话,在电话中店内服务人员表示店内禁止自带酒水,如果一定要带则需收取酒具使用费。
孙女士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王府井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该餐厅并展开行政调解。最终,商家将300余元“酒水服务费”退还给了孙女士。不过,孙先生则收到执法部门的答复称,“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价格执法部门权属”。
现象3:年夜套餐“门槛”不低
离除夕还有一个多月,各大饭店已纷纷打出“年夜饭火热预订中”的招牌。按说预订年夜饭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这会儿还能订到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儿,但是市民李先生对此有些苦恼。因为他家周边几家餐厅的年夜饭不论大厅、包间都是按套餐来预订的,菜品缺乏调换余地不说,10人起步的菜量也让李先生感到有些吃不消。
“我们两三家人凑在一起满打满算也就10个人,里面老的老、小的小,10人份的菜量真吃不了。”李先生表示,以自家周边的大鸭梨餐厅为例,今年的年夜饭只有从1599元到2699元四档不等的套餐,其中即便是1599元的10人餐,里面也有6个凉菜10个热菜,还外加一只烤鸭。
在李先生看来,这样的设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餐厅,却也增加了自己的苦恼。“量是一方面,口味没有选择的余地,能否满足一家老小的需求也是个未知数。哪怕过节不能单点,如果菜量能再少一些,菜式可以做到10选6,也会是个不错的办法。毕竟过年免不了走亲访友,剩下的饭即便打包回去也没人吃,最后只能白白扔掉。”
记者注意到,不仅是李先生,家住顺义的毕女士也在预订年夜饭的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她告诉记者,在顺义,不少大型餐饮品牌在预订年夜饭上也采用了套餐制。这样一来既无法选择菜式,过多的菜量也容易造成浪费。
业内探因:收费为平衡成本
部分餐饮企业明知消费者会对服务费、包间使用费乃至固定套餐存在异议,但相关收费及规定仍久存不衰,其中原因又是为何?为此记者也向餐饮业内人士进行了求证。
王正博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目前他所经营的餐厅在某软件美食热门榜上名列前茅。他解释称,部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包间使用费等行为,更多是出于平衡成本、维持运营的考虑。
据他介绍,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原材料、人工及场地。这三大类的支出最终只能以消费者所点菜品和酒水的总价得以体现。“在就餐过程中,一旦消费者出现自带酒水、食品的情况,就会导致总体消费额出现明显下降。而在此期间,餐饮企业支出的场地和人工成本并不会减少,如果这样的情况频繁出现在同一家餐厅,其正常运行势必会受到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餐厅不愿顾客自带酒水、食品,并会向顾客收取酒水服务费。”
王正博告诉记者,与大厅相比包间容纳客人的比例较低,平均翻台时间也相对较长。在这样的情况下,餐厅设立包间费和服务费乃至最低消费,初衷还是为了筛掉了一部分点菜较少却占用包间资源的人,让有限资源利益最大化。
律师观点:部分规定属霸王条款
针对以上几个案例,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表示,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餐厅“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霸王条款。
“从法理上说,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对于收取服务费法律上没有相关依据,但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其予以禁止。”刘凝律师表示,双方要想在此类费用的收取上更好的达成一致,需要商家通过多种途径提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与沟通。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餐厅经营者最终要做到的是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将相关收费内容提前告知消费者并确保其知悉。“如果说等到消费者已经进行了消费,商家才来告知包间使用费、服务费等相关情况,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应当被认定为是霸王条款。”
而对于餐厅制定套餐销售这一情况,刘凝认为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妥。消费者前往餐厅用餐的过程,实际是和餐厅产生消费合同的过程。双方就这个合同可以达成一致,但同时也存在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餐厅无权要求消费者强制消费,而消费者也不能要求餐厅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提供服务和菜品。遇到这样的情况,无论是双方自行协商,或是消费者更换餐厅,都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