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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设“最低消费额”被罚3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天津日报
核心提示:兔年春节期间,我市餐饮服务业迎来久违的消费热潮,各大餐馆、饭店包桌和单间预订火爆,个别商家借机动起歪脑筋。近日,西青区一家餐饮店因设置最低消费额且整改不到位,......

兔年春节期间,我市餐饮服务业迎来久违的消费热潮,各大餐馆、饭店包桌和单间预订火爆,个别商家借机动起歪脑筋。近日,西青区一家餐饮店因设置最低消费额且整改不到位,被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这是我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查办的首例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案件。

今年1月初,执法人员在开展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西青区某餐饮店出具的机打小票结账金额一栏旁有“低消”备注字样,通过进一步检查调取前台销售数据,发现该商家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店内部分包间设置了最低消费额。这种行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推高了菜品的选取数量,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立即向该餐饮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数日后在对该餐饮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整改后仍旧有标注“低消”字样的小票。执法人员立即根据《规定》要求,对该餐饮店拒不改正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业设置最低消费,看似只是提升了营业额,而更深层面则与我国当前反对食品浪费的大政方针相悖。该起案件的严查速办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切实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营造透明、公平、合理的餐饮消费环境。

 

本文转载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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