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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购进口饮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上海法制报
核心提示:花费了近4000元网购了一款进口饮品,收到货后却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退货并按照货物价格的十倍予以赔偿。近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本报讯 花费了近4000元网购了一款进口饮品,收到货后却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退货并按照货物价格的十倍予以赔偿。近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15年8月,李某在淘宝店铺“光成咖啡”购买了“OHF  Brand”牌蜂蜜芦荟茶1500g 及1000g各31瓶、另外还购买了31罐同品牌的“浩丰芦荟果肉”,总计花费了超3700元。
 
    李某表示,根据介绍,“OHF  Brand”牌蜂蜜芦荟茶系韩国原装进口,产地韩国;“HF芦荟果肉罐头”系泰国原装进口,产地泰国;然而光成商行并未提供上述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及海关放行的通行证明等材料,所以涉案商品很可能是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或假冒进口的无证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光成商行退货款并按照一赔十的标准支付37000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李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以网络购物形式向光成商行购买了涉案的三种芦荟产品,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而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最主要途径,产品标签的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商品的各项信息,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因此,对于李某要求光成商行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但法院认为,赔偿金应扣除快递费。
 
    (上述经营机构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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