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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粽子不能随意携带邮寄出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一入境中国旅客行李中查获了两袋台湾产肉粽,共10只,总重2.3公斤。
     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一入境中国旅客行李中查获了两袋台湾产肉粽,共10只,总重2.3公斤。
 
    旅客表示“去台湾游玩看到台湾的粽子,就想带给家人尝尝台湾口味,确实不了解携带粽子入境要遵守法律”。对于自己的违法携带行为,旅客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由于旅客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未经检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因此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产品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肉粽,含有各种豆类等的生粽同样存在传带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据工作人员介绍,各国对于粽子入境的规定有所不同。禁止各类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卡塔尔、匈牙利、比利时、俄罗斯、刚果、沙特、乌拉圭、捷克、菲律宾、爱沙尼亚、瑞士、缅甸、墨西哥、韩国、台湾等。禁止含有肉馅和蛋黄成分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位旅客,携带、邮寄粽子之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物品因违反检疫规定被退回或销毁,甚至被立案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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