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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更新2014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和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安徽粮食局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油信息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根据“查问题、治隐患、守底线、保安全、促党建”专项治理活动安排,为进一步摸准全省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家底,为“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支撑,省局决定组织对2014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及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2014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数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要求,依托《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企业版》、《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汇总版》软件系统和2014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数据,组织辖区内新增或粮食仓储设施发生变化的企业对数据进行填报或更新,并以市为单位填报“××市粮食仓储设施调查总表”(样表见附件)。尤其要严格把关企业新绘制的库区平面图是否与库区实际相符,拍摄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角度选择是否合适、图片是否清晰、是否带位置地理信息等),并妥善保存数据更新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检查。


二、更新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


根据《安徽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要严格遵照《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积极指导辖区内新建或有变更事项发生的企业开展仓储备案工作。备案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电子数据须按要求录入“安徽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中的“备案管理”模块;需要上传扫描件的要保证其色彩、真实性和清晰度。


三、相关要求


一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和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数据审核,结合《国家粮油统计系统》、《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强化对数据纵向、横向比较分析,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确保更新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是各地务必督导辖区内所有粮油仓储设施企业,通过《粮油仓储管理系统》进行备案,一旦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可靠。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或备案数据不实不全的企业,省局将不再授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和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不再批复政策性粮食委托(租赁)企业。


三是请各市务必于2017年8月10前,将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和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完毕,同时上报纸质汇报材料、“××市粮食仓储设施调查总表”和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数据包(含图片包)。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联系人: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数据更新工作:


王春迎0551-62870632 1746432885@qq.com


粮油仓储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赵静0551-62870630 313791984@qq.com


附件:××市粮食仓储设施调查总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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