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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起 重庆市将严打火锅经营四类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来源:重庆商报
核心提示: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重庆市火锅类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从本月中旬起,我市将对火锅经营中的四种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重庆市火锅类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从本月中旬起,我市将对火锅经营中的四种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火锅类餐饮食品的日常监管。食药监部门要严格火锅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严查无证经营;加强对火锅类食品经营者的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火锅用食用油脂、底料、汤料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食品;做好“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应急值守,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另外,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火锅类食品行业的管理,组织火锅相关协会和企业制定火锅类餐饮食品经营规范,规范火锅经营过程;组织开展行业教育和培训,引导火锅类经营者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开发健康优质的火锅底料及菜品,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督促和支持火锅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自律检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市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建设,强化火锅类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区县食安办在今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组织当地食药监、公安、商务、市政等部门,对火锅类食品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严查四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包括在火锅底料、汤料和食材中添加罂粟壳、甲醛、工业火碱、非食用色素和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等;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或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等;三是采购或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行为,包括采购或使用“地沟油”、“潲水油”以及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厨垃圾作原料再加工制作食品等;四是掺杂掺假行为,包括在火锅食材、食用油脂、调味料、酒、饮料中掺杂掺假等。
 
  《意见》还要求各区县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集中整治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或“潲水油”、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厨垃圾作原料再加工食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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