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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说明书不合规 池州两家食品销售企业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9  来源:池州日报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8月18日,池州市珍旺福食品有限公司、池州市满意多超市两家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被处以罚款。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8月18日,池州市珍旺福食品有限公司、池州市满意多超市两家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被处以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规,可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近年来,标签瑕疵纠纷是食品安全类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因为随着“史上最严民生法”即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违法最初表现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三无食品”等案件已经逐渐减少。而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案件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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