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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新规发现食品可能有危害生产经营者2小时内要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王磊


民以食为天。今天,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郑州发布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看看老百姓的饭碗咋保护?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Ⅲ级(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Ⅲ级(较大)的启动级别是市级。评估指标是: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据介绍,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已经开始施行。2012年3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预案,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在预警方面,郑州市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预警,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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