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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新北方报
核心提示: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11月份全市办结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对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风险防范,如发现可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11月份全市办结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对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风险防范,如发现可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钱毅食品公司生产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11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钱毅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受内蒙古牧德力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手撕风干牛肉和蒙古传统风干牛肉两种产品的内、外包装标签的配料、保质期、制造商、厂址等内容不相符。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嘉嘉乐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西把栅乡六犋牛村的“赛罕区嘉嘉乐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高正”牌月饼,生产厂家:高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9月20日,保质期:30天,数量:两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1200元罚款。
 
  浩翔爱民东路店使用未洗净消毒餐饮具 9月7日,执法人员对新城区浩翔贵宾酒店爱民东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餐具未按规定洗净、消毒餐具上的污物油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9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回访监督检查时发现仍未改正。依据相关规定,处以6000元罚款。
 
  小不点烧烤餐饮具未清洗干净 9月6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蒙汗宫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小不点烧烤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使用的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清洗消毒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访监督检查时发现仍未改正。依据相关规定, 处以6000元罚款。
 
  我就爱吃小吃店橱柜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我就爱吃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正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吃店进行回访监督检查时发现仍未改进,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光华食品经销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 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光华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库房内发现红烧素鱼排等38种食品,产品标签上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08/08 H20、2017/07/01 H20、2017/09/02 H20等,并在现场发现放有印码模板2桶、专用快干油墨9瓶、无水乙醇100ml。经调查,该经销部分两次对上述38种495袋(盒)+13.1KG的临期食品用棉布沾上汽油擦掉原生产日期,比照达利园的生产日期规则使用从网上购买的打码器更改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495袋(盒)+13.1KG,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50000元罚款。
 
  洋敏蘑菇经销店售卖内包装上无生产日期食品 11月2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洋敏蘑菇经销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 “清水莲藕”共计6箱(标示乐陵市康泽食品销售中心、规格300克×20盒 片、生产日期见内包装、保质期12个月)和“精品莲藕”共计8箱(乐陵市康泽食品销售中心、制造商扬州东盛食品有限公司、规格500克×20袋 双段、生产日期见内包装、保质期12个月),上述两种食品均未在内包装上发现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14箱,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5000元罚款。
 
  胡哥干果枣经销部售卖无生产批号食品 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胡哥干果枣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优牧源TM酸奶奶条)共计1.8千克,该食品标签标示“净含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批号见袋体喷码”,但该食品包装未见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共计1.8千克,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5000元罚款。
 
  高峰染烫美发店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 执法人员对高峰染烫美发店(武文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摆放有:标示制造商广州市奥伦化学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00ml,品名怡美姿染发膏,共计32盒,其中6/77色6支、7/77色5支、Q5/77色5支、8/11色6支,色号标示同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1051(黑色);6/43色7支,7/3色3支,色号标示同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945(金黄色)。该店提供了广州市奥伦化学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未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进货票据等资质。经调查,上述产品共使用了3次,违法所得417元。依据相关规定,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417元,并处1251元罚款。
 
  郭江西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执法人员对郭江西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芦根”等56个品种中药饮片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1526.2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4578.6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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