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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经营接受监管浙江丽水莲都发放首批食品摊贩“身份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丽水网

“从今往后,我也是有合法身份的摊贩了,来买东西的客人更放心,我也更有底气了。”近日,位于丽水市区学院路西侧的食品摊贩业主李霞拿到《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激动地说道。


在学院路西侧的食品摊位上,记者看到,食品摊主已经将食品摊贩登记卡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了悬挂,并佩戴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摊贩满足了群众日常生活的需求,但其生产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诸多难题。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破解摊贩管理难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莲都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对食品摊贩发放了《食品摊贩登记卡》。从此,莲都区食品摊贩也有了“身份证”,迈入持证经营、接受监管的新局面。


据悉,自《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乡镇(街道)、执法部门召开会议商讨食品摊贩经营点位,并主动上门对食品摊贩进行指导讲解、宣传培训,赢得了食品摊贩们的支持。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邹珊炜表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各乡镇(街道)划定的固定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卡发放,目前首批的固定点位市区学院路西侧和丽南村村口两个点位,食品摊贩只能在登记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进行经营。如果食品摊贩新增或变更经营项目,必须要重新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此外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


截至目前,莲都区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35本。下一步,莲都区将继续依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进行审核发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登记力度,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推动食品摊贩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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