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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指导意见》3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南方网
核心提示: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行为,尽可能缩短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出台了《清远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笔者从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7年9月1日清远市实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后,为小餐饮经营者提供了更便捷的行政许可渠道,给办事群众提供了便利。但是小餐饮经营者对许可要求往往理解不透,未能按标准建设,导致申请许可时间长、反复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群众意见较大。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行为,尽可能缩短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出台了《清远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就有关审批事项提出可操作性并易于群众理解的具体要求,有效解决了困扰清远市小餐饮经营者不知道怎么规范建设,以及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无证经营等问题。
 
  明确“小餐饮”的定义。《意见》所指“小餐饮”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符合餐饮经营“ 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小食品店、农家乐等。农村地区小餐饮经营的面积标准适当调整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
 
  明确“小餐饮”建设清单。如:食品加工处理区、售卖区必须在室内,食品加工处理区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快餐店、饮品店、小食品店的食品加工处理区面积放宽至不少于5平方米。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等场所地面平整、不透水、易清洗,并有排水系统,应贴1.5米或以上不易脱落,不易腐蚀污染,易清洁的墙裙。原料清洗池(设施)和餐具洗消池(设施)分开设置。原料清洗池(容器)设置1个以上。餐用具洗消池(容器)设置2个以上,其中,采用化学消毒的,应采用三联池(容器)配置并分别按清洗、冲洗、消毒等功用标识清楚,不得混用;使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置2个餐用具洗消池(容器),即(一过、二洗池)。洗消池(或容器)的规格(长、宽、高)必须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直接接触食品设施及食品处理区域的建设(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无毒无害,易于清洁原则,不锈钢、铝合金、铝塑、塑料(食品级)、防水木材等均可。如无特别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使用指定材料。
 
  确定“小餐饮”许可审批负面清单。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厨房内不得设置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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