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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单次最高奖励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新疆网
核心提示:3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原则上单笔举报奖励上限可达50万元。
      3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原则上单笔举报奖励上限可达50万元。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凡属于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群众均可向该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将予以举报者相应物质奖励。
 
  《办法》提到,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例如,举报者能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的,经查证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将按涉案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的4%-6%给予奖励,起始奖励金额为2000元,原则上最高可达50万元。
 
  符合四种情况,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举报类别,限制“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解决了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的奖励标准不统一、激励作用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进一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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