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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枸杞标注营养成分虚高遂宁法院判决销售商按10倍货款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成都商报

“假一赔十”往往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仅是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虚高,也适用于这个赔偿标准吗?


3月2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遂宁市安居区一消费者因购买的黑果枸杞外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值与实际不符,除了退货退款外,并获赔了10倍货款。


事实


网购黑果枸杞


包装标注能量值虚高近10倍


遂宁中院判决文书显示,2017年2月17日,遂宁市安居区的于某通过网购平台购得宁夏某品牌的黑果枸杞72瓶,规格为100g/瓶,单价为57.6元/瓶,共计支付货款4147.20元。2017年2月24日,于辉收到销售公司寄来的黑果枸杞72瓶及赠品8瓶。


收到货后,于某发现,该品牌黑果枸杞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的能量为8272KJ/100g、蛋白质为7.9g/100g、脂肪为0.2g/100g、碳水化合物为43.1g/100g、钠为366mg/100g。


对黑果枸杞的能量值产生怀疑的于某,一纸诉状将销售方告上法庭。根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6)第0001号答复书的换算公式,于某购买的每瓶100克黑果枸杞的能量值本应为874.4KJ/100g,与包装标注的能量值相差近10倍。


审理


购买4000多元枸杞


获赔40000多元


于某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销售方退还货款,并以10倍货款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只判决退还货款,并没有支持于某“假一赔十”的请求,2017年5月,于某上诉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遂宁中院将本案定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院认为,根据标签通则要求,“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20%标示值”。涉案产品实际能量值与包装注明相差近十倍,销售方违反标签通则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涉案黑果枸杞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遂宁中院最终判决,宁夏某黑果枸杞经销商除了退还于某全部货款外,并向于某支付其所购买的黑果枸杞货款十倍的赔偿金41472元。


2017年11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销售方的再审申请。


释法


能量值标注不准确


对特定人群存在风险


一审、二审结果为何存在差别?在遂宁中院判决文书中,也对相关适用法律条款进行了解释。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的表述:“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于某自述食用被告销售的食品后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害,且销售方提供了检验报告证明涉案黑果枸杞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驳回了于某“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在遂宁中院的二审中,法院认定,涉案商品营养成分标注不符实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销售方没有尽到法定的验货审核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推定其明知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产品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的能量值与实际能量值相差甚远,对于特定人群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亦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依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6)第0001号答复书,能量值换算公式为:能量=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能量=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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