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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河北省开展为期两个月亚硝酸盐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杜绝因不规范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河北省食药监局决定,自2018年4月15日......

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杜绝因不规范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河北省食药监局决定,自2018年4月15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亚硝酸盐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根据要求,监管部门将对河北省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小餐饮店、农村集体聚餐)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查看是否建立购买和使用台账,查看是否建立和落实“五专”(专人购买、专柜储存、专人保管、专称计量、专人使用)制度,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核查储存数量。在食品销售环节,要查看是否在销售时索要并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亚硝酸盐用途说明,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在餐饮服务环节,要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饮店的监管,对其原料库房、操作间等做全面清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购置、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以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至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就能致人死亡。亚硝酸盐中毒主要是因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食用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肉制品或泡菜等引发的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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