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等7部门制定印发了《2018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标志着今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监测方案》涵盖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点设置、监测方法、结果报告和质量管理六大部分。监测内容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开展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开展食品中放射性水平本底监测;贫困地区特殊膳食食品营养安全指标监测,开展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强化食品监测等四大项目。
《监测方案》设定全省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采集监测样品的监测点为46个县(区、市、行委),覆盖全部市(州)和县(区、市、行委);设置601家医疗机构为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主体机构,继续确定省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为全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监测方案》还新增贫困地区项目营养包以及特膳食品营养指标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