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近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一、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切实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大力推进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企业和地下加工点,彻底清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无产品标准的“三无”产品;采取随机抽查和指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饲料经营门店和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组织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查处。
二、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牲畜出栏严格实施养殖户自检、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将检测出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养殖场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律取消国家项目扶持。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贩运商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牲畜的行为。
四、屠宰环节整治。加强对屠宰企业的培训,增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瘦肉精”检测制度,落实企业自检制度;严格屠宰检查,屠宰前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发布公告和上门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严格实施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到人,对工作失职或工作措施不得力等,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预警。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监管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到位;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严格实行出栏牲畜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强化“检打联动”,对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执法,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