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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食品安全新规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5  来源:浏阳网
核心提示:党委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负行政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1-2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5月30日,《浏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正式出台。
      党委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负行政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1-2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5月30日,《浏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机制、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教育培训机制、食品安全约谈和问责制度等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印发之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规定》。
 
  《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含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共同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力建设、产业规划、社会共治、信息共享、宣传教育、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对所在岗位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新要求,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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