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河北修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新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新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行为的申请和受理、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准备、听证过程、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凡属于听证范围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规定》明确,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听证参加人及本行政处罚案件承办机构送达听证通知书。通知本行政处罚案件承办机构时,应当同时退回案卷。此外,法制机构应对听证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