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标识管理,规范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乐清市畜牧兽医局召开畜禽标识管理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标识管理责任人,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骨干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8年畜禽标识管理工作情况,传达了《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牧防发〔2018〕29号),《关于加强生猪耳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温防指办〔2018〕15号)文件精神,并对当前畜禽标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由点及面,深入浅出的剖析。会议上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标识管理责任人对畜禽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积极分享各自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最后,乐清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周贤兵对与会成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明确畜禽标识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标识专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建立完善标识发放制度,严格实行县级网上一级发放,乡镇网上二级发放;三是强调养殖场(户)必须按一猪一标的规定给生猪佩戴耳标;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重复使用标识,对发现买倒卖、伪造和变造标识的,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故意浪费标识的,要严肃查处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