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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无良商家篡改粽子日期被处罚23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篡改过期粽子日期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共计237404元。
  近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篡改过期粽子日期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共计237404元。
 
  2019年5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张金镇青苹果超市检查时,发现了某品牌粽子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恶意涂改。经调查,该问题粽子来源于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查扣该公司相关问题粽子,同时,现场查获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打码器和印油。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
 
  5月25日,“潜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以《湖北商友商贸公司涉嫌篡改过期粽子日期  被立案调查》为题曝光此案件后,形成霸屏式阵势,点击量近5000,受到广泛的关注,形成强烈的社会反响。湖北日报以《去年的粽子改个日期今年卖,潜江一公司被立案调查》、潜江日报以《篡改过期粽子生产日期并销售  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为题进行了报道。
 
  近期,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深入调查。经核实,该公司涉案金额共140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6月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下发了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956元,罚款224448元,罚没金额共计237404元。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对食品安全行为的监管。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规行为坚决曝光,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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