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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印发河南省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8〕794号),经对各地报送的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备选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网上公示,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印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8〕794号),经对各地报送的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备选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网上公示,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本地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各有关产业集聚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按照确定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细化任务举措,大胆探索创新,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有关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等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试点中探索形成的有创新、有特色、有价值的先进技术和业务模式,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三、开展评估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适时开展试点园区评估评价工作,对评价合格的将命名为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或未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将取消试点园区资格。其他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按照《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南(试行)》,抓紧开展需求调研,落实合作企业,编制建设方案并推进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适时启动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第二批备选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李子枫 0371—69691525
 
  gongyechu@126.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 洋 0371—65509946
 
  hngxwcyrhb@126.com
 
  省财政厅 张春跃 0371—65808060
 
  hncztqyc@163.com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
 
  2019年5月25日
 
  附件
 
  河南省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
 
  1.郑州航空港产业集聚区
 
  2.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3.洛新产业集聚区
 
  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5.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6.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
 
  7.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8.长葛市产业集聚区
 
  9.禹州市产业集聚区
 
  10.长垣县产业集聚区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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