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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数量持续攀升全链条追责严把准入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以年均17.4%的速度实现较快增长,已有176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种进口食品纳入准入管理,18295家境外输华食品企业获批注册,33059家进出口代理商在海关备案。随着进口食品数量持续攀升,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如何选购安全的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安全等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以年均17.4%的速度实现较快增长,已有176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种进口食品纳入准入管理,18295家境外输华食品企业获批注册,33059家进出口代理商在海关备案。随着进口食品数量持续攀升,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如何选购安全的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安全等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
 
  进口食品安全有保障
 
  “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是海关系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表示,“四个最严”是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标最严谨的标准,开展最严格的监督,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动全链条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
 
  在食品进口前,海关总署首先会对拟进口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及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海关主要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构,结合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综合处调研员胡舒介绍。
 
  在此基础上,海关还制定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只有该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在获得海关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目前,需注册的进口食品包括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乳品类、燕窝等。同时,海关要求进出口商备案,提供企业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
 
  在食品进口时,需完成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等环节后,方可在口岸申报通关。其中,肠衣、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粮谷类、蔬菜、中药材类、燕窝、禽蛋等进口时,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申报。
 
  此外,进口食品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在取得检验检疫证明之前,进口食品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后的进口食品,方可准予销售、使用。
 
  在食品进口后,海关还将进行后续监管,当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口食品安全的,海关将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包括有条件地限制进口、责令召回、禁止进口、就地销毁或退运处理等。

  如何购买安全的进口食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呢?
 
  首先是看中文标签。“合格的进口食品,应该有易辨认和识读的中文标签。”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关员介绍,中文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与普通进口食品不同,对于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和地区,我国海关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消费者可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和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上述进口食品的准入情况。
 
  在查看中文标签、准入情况的基础上,还可以查看检验检疫证明。所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都具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详细记载了该进口食品的品名、品牌、原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当索取购物票据。一旦发现购买的进口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借购物票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胡舒表示,作为守法公民,应向3种行为说“不”:
 
  不要携带或邮寄法律禁止进境的食品入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生肉还是熟肉、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新鲜水果、蔬菜等,均禁止入境。
 
  海外代购食品不向海关申报,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如发生二次销售属于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
 
  不要购买走私食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海关会按走私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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