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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顶新劣油案:魏应充2案合并执行4年8个月徒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劣油案,被判5年9个月徒刑确定。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魏应充所犯2案应合并执行4年8个月,依法可提起抗告。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劣油案,被判5年9个月徒刑确定。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魏应充所犯2案应合并执行4年8个月,依法可提起抗告。

  魏应充涉及劣油案,二审判刑15年,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将45罪发回更审,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告确定。确定部分,魏应充7罪刑度合计5年9个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罚金,但魏应充先前诈欺取财罪已假释出狱,依法可与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案件合并执行。

  魏应充15日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时,因彰化地检署尚未收到法院合并执行裁定,暂缓执行。

  案件经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度,21日经合议庭裁定魏应充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应执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尚未确定。

  合议庭审酌,魏应充在案件中所犯单罪的宣告刑,最高为有期徒刑2年,另其他案件中较高宣告刑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综合参酌各罪犯行雷同、刑事事由及检察官、魏应充选任辩护人意见等,因此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以符合比例原则。

      相关报道:台湾顶新油品案续: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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