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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5  来源:农民日报
核心提示:7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中,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先期于今年1月1日开始禁捕。
  本报讯 7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中,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先期于今年1月1日开始禁捕。
 
  据了解,6月22日云南省正式发布了《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明确了金沙江(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的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禁捕范围主要包括了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云南段)、滇池、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等在内的“一江九河三湖八区”。
 
  对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成立以行政村为基础的群众性护鱼队伍,建立禁捕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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