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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查办违法案件711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日通报,自今年7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5万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合计361.51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4.13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37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万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11件,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日通报,自今年7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5万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合计361.51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4.13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37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万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11件,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为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八个严禁”。即: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表示,为了便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八个严禁”概括起来就是:凡是长江禁捕区域的野生渔获物,一律“不买” “不卖” “不吃” “不打广告” “不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这“五个不”的,就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同时,消费者不仅要做到自己“不买” “不吃”,还要积极劝导身边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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