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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3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费维权执法,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评的48个案例中综合评析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影响性的10个案例作为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费维权执法,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评的48个案例中综合评析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影响性的10个案例作为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义务教育阶段费用案

  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以收取学费和学期费用的名义,向401名学生每人收取费用1760元,被当地居民投诉乱收费。

  经查实,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超出收费标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被罚款39699元,没收违法所得130.83元。

  二、融水县元宝山假日酒店消费者摔倒受伤赔偿案

  2020年10月4日,李女士一家到融水旅游,入住元宝山假日酒店。当晚,她使用一次性拖鞋从卫生间走出不慎摔倒受伤。值班人员将其送去就诊,并垫付就诊费用。李女士要求酒店方赔偿1万元,酒店方只同意补偿3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经查实,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鞋底有防滑颗粒,但包装上未标注任何警示标识和说明,房间内仅在洗澡间张贴一张字迹不明显的“小心地滑”三角标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此案中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消费者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经协调,酒店赔偿李女士1万元并免去当晚住宿和已垫付的就诊费,随后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三、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1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柳州市解放北路30号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有预包装食品180g盛乐山楂片、180g盛乐九制青榄标注的有关信息有误。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最终,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被罚款5130.1元,没收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四、柳城县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碧桂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20年7月21日,市民黄某等6户11人投诉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房开公司置业顾问采用口头、微信宣传方式推荐说“凡是购买某房型的业主可赠送80平方米的私家露台”。在商品房交付时,项目经理称没有送私家露台的说法,因为业主所称的私家露台没在规划项目中,且所签的购房合同也没有约定,黄某等6户11人认为房开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要求其按当时承诺的标准做好80平米的私家露台,并按购买价款三倍赔偿。

  经查实,认为置业顾问的宣传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和第九款:“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等的嫌疑。最终,经调解双方签订了消费投诉调解协议书并履行完毕:柳城碧桂园愿意一次性补偿投诉方每户人民币7500元,投诉方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19年韦先生在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花10200元购买了2万块烧结普通砖,至2019年12月已使用大部分砖盖好一层楼,剩余砖出现粉化现象,投诉该厂的砖质量不合格。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柳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对砖块进行抽查检验,于2020年1月收到检验报告结论,所检验产品确实不符合标准。最后,砖厂被罚款16798元,不合格砖被没收,并赔偿韦先生8000元。

  六、柳北区“鹰眼视力”理疗近视未达到口头承诺效果案

  2020年10月12日,市民王女士投诉“鹰眼视力”商家柳北区目鼎道保健馆治疗近视眼存在欺骗消费者情况。其向“鹰眼视力”交费9800元用于治疗孩子的近视眼,商家当面口头承诺会治疗好。经过治疗,孩子视力有所恢复,商家表示需再缴费8800元用于后期巩固治疗,王女士不愿意。一段时间后,其孩子视力下降,其认为商家治疗效果未达到此前承诺的效果,要求全额退款。

  经查实,保健按摩是一种辅助治疗手段,在对视力恢复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这种矫正视力方式并不符合医学中对“治疗”一词的定义,如果该店是专业治疗近视视力机构,应该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其并未办理。另外,商家对王女士承诺一定具有治疗效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医疗用语的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全额退款9800元。

  七、柳州市新蕾物业服务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案

  2020年11月3日,胡女士投诉称在鱼峰区真龙苑小区露天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车辆时物业按照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费用,但根据新能源车辆停放的优惠政策,应享有九折优惠。要求柳州市新蕾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新能源车辆停放优惠政策收取停车费,退回多收的费用。

  经查实,柳州市新蕾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执行《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政策。经调解,物业公司按照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退回多收的停车费2210元。

  八、未成年人在三江县永鑫通讯店较大金额消费投诉案

  2020年10月13日,市民陈先生投诉称其12岁的儿子小陈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家中钱财购买了价值1749元的手机。陈先生认为,商家不应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商家应给予退货。

  经查实,商家认为销售时小陈表示购买手机已经家长同意,且手机已经使用,手机盒、说明书、保修卡已丢失,不能全额退款,只能按折旧价回收。由于纠纷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和解:商家扣除599元折旧费,退还陈先生1150元。

  九、柳江区消费者购买柳州市梦想元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葡萄着色剂”“着色剂专用助剂”后,葡萄出现大面积枯萎、坏死案

  2020年6月18日,群众投诉称在使用了梦想元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着色剂后,葡萄出现大面积枯萎情况,要求赔偿,但投诉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葡萄着色剂”和“着色剂专用助剂”肥料的外包装上标注的名称、适用作物与其登记证标注的适用作物不一致,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肥的行为。经调解,经营者拿出店内价值3.6万元的农资产品补偿种植户的损失,领取没有时间限制。同时,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商品,限期追回已售出的涉案肥料,对肥料的外包装作必要技术处理,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22元、罚款人民币1126元的行政处罚。

  十、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政和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3日,消费者举报称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政和店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质量很差,怀疑是假冒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规格:20个/袋,批号:20190817、20190820)属假冒产品,至案件查处之日止,销售“飘安牌”销售金额3357.98元,非法获利1699.98元。最终,当事人被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9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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