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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①→没收20公斤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罚款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1年2月1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对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猪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0公斤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猪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其中,在重拳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2月1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对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猪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0公斤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猪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
 
  2020年10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涵江区市场监管局违法线索,称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肚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该局综合执法支队遂前往该冻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冻品经营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猪肚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该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上述涉案进口冷冻猪肚2包,共20公斤。经查明,该冻品经营部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猪肚)的行为成立,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480元。2021年2月1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冻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作出警告,对该冻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肚行为作出没收20公斤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猪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通过对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猪肚的行为进行处罚,再次给食品经营者敲起警钟。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食品经营户更应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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