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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仿真样品使用企业,做好醒目标识了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食品仿真样品,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但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误食的风险。为帮助企业优化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的管理作如下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食品仿真样品,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但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误食的风险。
 
  为帮助企业优化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的管理作如下提示:
 
  01 食品仿真样品的使用企业应取得供应商的生产资质、检测报告、样品材质及成分等相关材料,确保食品仿真样品的材质应无毒无害。
 
  02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设计上应尽量能够规避顾客误食风险,如玻璃瓶样品应焊死瓶口或者选择固体道具。
 
  03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的外包装应有醒目标识(如加贴醒目标识等),并明显区别于企业的食品物料的外箱。
 
  04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陈列时与相邻物体(展示柜、台卡)有粘贴操作,使之无法单独移动等。
 
  05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应张贴醒目、清晰的标识等。
 
  消费者发现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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