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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
核心提示:铜仁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管控!时间:2022-1-6 9:21:18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为了加强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阻断新冠肺炎疫......

铜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的通告

为了加强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我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进入铜仁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依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风险防范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98号)和《铜仁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管控对象:所有进入铜仁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鲜、冷冻水产品、冷冻畜禽产品和进口水果等)。

三、管控地点: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临时仓(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大健康产业园)。正式仓建成后,自然取代临时仓承担集中管控业务。

四、管控要求:所有进入铜仁市的省外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首站落地该集中监管临时仓,落实入仓集中管控措施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市内贮存、转运、加工和销售。在我市集中监管仓或省内其他市(州)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需提供集中管控相关凭证和“追溯码”。所有进入铜仁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门店销售必须“亮码经营”。

五、责任追究:擅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不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仓外收货、抵制或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监管仓集中管控措施的,以及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采购者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应予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办,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收费标准: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采购者自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执行。

七、执行时间:2022年1月4日起。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擅自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

咨询电话:0856-5217975

铜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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