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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来源: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7月13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敏等5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此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横跨四省,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东丰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并严格按照疫情防疫要求,采取远程视频与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7月13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敏等5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此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横跨四省,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东丰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并严格按照疫情防疫要求,采取远程视频与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王某敏于2019年至2020年7月间,先后多次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成品口服性保健品、口服性保健品原材料、胶囊、药粒、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高子镇某畜产院内,组织被告人张某强等人进行组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并销售至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4个省份200余个市、县。被告人张某强等人在被告人王某敏的组织下,参与生产、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被告人程某香等人在被告人王某敏处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进行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敏生产、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口服性保健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强等人在王某敏组织下参与生产、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违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丰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于破坏食品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厉打击,用司法为民的初心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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