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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来源: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重庆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违法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0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重庆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违法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0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现公布第三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

  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并获得牛毛肚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票据等情况下,购进并加工成食用牛毛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未经检疫的毛肚15792.5公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重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近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购买食用重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三明治”后出现拉肚子的现象。
 
  经查,重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三明治”被沙门氏菌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张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租用某车库作为经营场所,对预包装的酱腌菜重新进行分装、抽真空、贴标签,并通过拼多多网店销售;同时,当事人张某还经营外包装标签没有“生产日期”的面条。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两江新区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经查,某餐饮店内有一台智能商用速溶饮品机和一台现调饮料机,当事人通过美团、饿了么两个网络平台和堂食进行冰红茶、红豆烤奶、可乐等自制饮品销售,但未取得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的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为大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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