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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宜宾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食用油掺杂掺假、“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黑气瓶”充装等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的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对“2022铁拳行动”中查处的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通报如下,涉及食品的案例有6个。
  今年以来,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食用油掺杂掺假、“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黑气瓶”充装等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的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对“2022铁拳行动”中查处的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通报如下,涉及食品的案例有:
 
  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珙县巡场某麻辣烫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发现有一大一小两个钢制汤锅,汤锅上放有簸箕和漏勺,锅内存放有凝固油脂,毛重29.95斤,涉案金额33000元。经查,当事人用餐厨垃圾回收的老油和购进的新油进行混合,老油和新油按照3:7的比例进行混合后提供给顾客,每锅火锅锅底放入混合油2斤左右,加入回收老油6两左右。
 
  当事人生产经营回收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地沟油”犯罪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珙县公安局。
 
  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未注册保健食品案
 
  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了标称为有降压和降糖功效的保健食品“金盛康牌福安之胶囊”“堂恒牌好康舒胶囊”和“净宝牌圣健元胶囊”三种产品113盒,无法查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查,该店销售的产品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在“168保健品网”选购,2021年以来当事人多次购进产品共470盒,货值总金额约101700元。经检测,上述三种产品中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盐酸二甲双胍、氨氯地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且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了食品安全犯罪,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江安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某烟酒商行一批外包装标注为“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舍得”“剑南春”“汾酒”等白酒110瓶,货值金额158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和销售票据、销售台账。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涉及品牌企业对上述酒类进行检测鉴定,鉴定报告书均显示委托鉴定的送检样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对销售的食品作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场所内摆放有约100张凳子,且有中老年人正聚集在一起听课,大厅前台摆放印有宣传卡、礼品卡、承诺诚信卡的3种纸质卡片和已填写的客户信息调研表,货架上摆放有预包装食品和羌王狼配制酒。笔记本电脑内有经营者谈使用羌王狼牌99羌王狼配制酒对高血压等疾病涉及治疗功能方面的内容视频资料。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12月11日开始散发DM单、引诱消费者在店内集中听讲课,通过直播、播放视频、现场讲解方式对销售的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直至案发,当事人共发放宣传卡200余张,礼品卡和承诺诚信卡发放数量若干,销售售价360元/瓶的羌王狼牌99羌王狼配制酒21瓶,办理会员证21本,获销售款75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美发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张易拉宝宣传画册上面印有“原材健康·造型更出众……最自然 最快捷 最舒适 最安全”等文字宣传内容,一块PVP广告牌上面印有“微微……西班牙原瓶原装进口,不含欧盟认证的21种过敏源,防腐剂,硫酸脂,硅树脂等”文字宣传内容,以及“卡彼·专注头皮健康60年……,是全球领先的头皮理疗品牌……是全球运用精密科学个案分析来治疗头皮问题的先锋……”的易拉宝宣传画册。经查,易拉宝宣传画册为当事人员工在网上随意找的内容,PVP广告牌为当事人进购洗发水产品时随货附赠。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均无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内容真实性,且广告内容没有客观依据,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且损害了同行竞争者的利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已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7月29日,高县市场监管局协同高县公安局查获刘某某批发经营“美国伟哥”“虫草九鞭丸”“黑金刚”等产品的窝点3个,现场查获标注食准字、国食健字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产品4700余盒,共计55000余粒,货值金额165000元。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11种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调查,当事人自2012年起开始经营标注食准字、国食健字的产品,2013年曾被公安局查处;2019年当事人再次从事上述产品的经营,主要从成都和郑州大量采购上述产品进行批发销售,其下级经销商主要涉及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高县、江安等地,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涉案金额3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一项,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大,已将本案移交高县公安局,并对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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