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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3  来源:阿坝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自阿坝州开展禁渔工作以来,州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四无”目标,按照“五个严格”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禁渔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阿坝州长江禁渔“打非断链”5起案例公布如下。
  自阿坝州开展禁渔工作以来,州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四无”目标,按照“五个严格”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禁渔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阿坝州长江禁渔“打非断链”5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若尔盖县某汤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州市场监管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若尔盖县某汤锅在美团网上推荐菜模块中有“黄河鱼”字样,立即将此线索交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      经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广告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美团网上推荐菜中的“黄河鱼”字样,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茂县某饭店商品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州市场监管局发现茂县某饭店价目表上标有“岷江鱼 168元/斤”后,立即将此线索交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核查。
 
  经调查该店于2017年开业时制作的含岷江鱼的菜单及门口、墙上贴的相关宣传广告,销售过程中以农贸市场内购买的鲢鱼、黔鱼来宣称是岷江河鲜,以此来误导消费者,实际并未销售过岷江河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60元。
 
  三、小金县某食府宣传的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袁某某经营的小金县某食府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正门贴图印有“野菌蒸野生土鱼”字样,进门正对墙上贴有菜谱,印有“飘香土鱼(土鱼)60元/斤,酸菜鱼(土鱼)60元/斤”,在店内餐桌上发现5份菜单,印有“飘香土鱼(土鱼)60元/斤,酸菜鱼(土鱼)60元/斤”的字样,执法人员在店内未发现鱼类。
 
  经调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在成都制作了菜单5份,菜谱1份,宣传图片1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印有“土鱼”的广告,并处罚款675元。
 
  四、黑水县崔某某宣传的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案
 
  黑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墙上张贴有大幅上墙菜单,菜单上写有冷水鱼128元/斤、江团88元/斤、野生江鲢168元/斤、清波128元/斤、石耙子280元/斤。
 
  经调查当事人为吸引顾客,顾客进店推荐各种野生鱼,又以普通鱼替代野生鱼给顾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黑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600元。
 
  五、汶川县某餐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案
 
  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汶川某餐馆依法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餐馆“本店特色菜谱价目表”中印有“四脚鱼388元/斤,河寻260元/斤、岷江鱼220元/斤、江河鲢鱼88元/斤、河鲤68元/斤”字样。       经调查为了丰富菜品,吸引顾客。当事人制作本店特色菜谱价目表(双面塑封),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处罚款45元。
 
  上述5个案例只是阿坝州市场监管部门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件,我们曝光这些案件,目的在于进一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切实起到“处罚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撰稿:  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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