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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位推进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0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销售主体数量庞大、业态复杂,规模评定困难等现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智慧赋能,高位推进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销售主体数量庞大、业态复杂,规模评定困难等现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智慧赋能,高位推进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目前已分类建立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小微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第三方冷库)、食品产销会举办者等市场主体台账2825户,按照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能配尽配”原则,已配备并向社会公示首批357 家企业主要负责人、357名食品安全总监、372名食品安全员。
 
  01 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抓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规定》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调度,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落实,层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规定》的落实为契机,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求,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紧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02 创新方法,因地制宜抓落实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在摸清所有食品销售者底数的基础上,按企业规模分类逐级建立台账。按照《规定》要求,在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突出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仓储企业(第三方冷库)、食品产销会举办者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和销售者食品安全总监“能配尽配”。督促指导销售企业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机制,并在内蒙古“风险管控平台”增加企业规模分类、台账管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功能模块,完善巡查检查、督查督办,风险分析、考核评估等监管功能模块,信息化赋能推动智慧监管和《规定》落实双促进。
 
  03 广泛宣传培训,吃透政策抓落实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现场、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基层监管人员、企业采取以案说法、实例分析等易学易懂易操作的宣传培训方式,深入细致解读《规定》和内蒙古风险管控平台相关功能应用要求,指导监管人员和企业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04 层层督导,压实责任抓落实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全面开展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帮助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解决存在的问题,压实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加快推进《规定》落地见效。
 
  来源: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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