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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咸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3月1日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积极推动《办法》在全市顺利实施,近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办法》宣贯工作。
  2023年3月1日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积极推动《办法》在全市顺利实施,近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办法》宣贯工作。
 
  认清形势,做好宣贯准备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及时印发文件,对《办法》宣贯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制宣传资料1500份,同时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学习,切实掌握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精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分区分次召开培训会议,对《办法》中的39条具体内容,围绕生产、销售、贮存、包装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生产经营企业逐条梳理需要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记录和履行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并进行答疑解惑。
 
  深入企业,做好指导检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市食品相关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办法》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办法》,持续做好宣贯工作,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力守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宣教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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