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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劣质燃气具、电梯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第一批)。希望全市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2023年,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劣质燃气具、电梯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第一批)。希望全市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案例一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腊鸡腿案
 
  2022年8月24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腊鸡腿时疑似添加山梨酸钾,合计生产了104箱(5kg/箱),货值金额9568元。经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腊鸡腿中含有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2月2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7万元。
 
  案例七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6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开展核查,当事人生产香肠制品时使用复合调味料“姜汁”作为生姜替代品,导致该批次香肠带入了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经检测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2月1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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