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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与上海市消保委联合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介绍线上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情况,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审庭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吴盈喆主持发布会。来自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广播电台、法治天地频道等近20家媒体参加。
 
  本场发布会是“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6场。
 
  俞秋玮介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2017年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公益诉讼主体扩展,案件增长明显。以往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2023年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5件,维护消费者权益作用发挥显著。市消保委、检察机关等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主动作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进口食品安全纠纷较多,涉及面较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案件占总数近六成,涉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其余为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如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此外,减肥产品等领域犯罪多发,在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三是网购纠纷多,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发布会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从去年生效的涉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围绕公益诉讼维权、产品召回、进口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最严手段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选取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
 
  “做好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工作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顺利实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促消费的精神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和协同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致力于打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俞秋玮说。
 
  发布会上,唐健盛介绍线上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情况。
 
  唐健盛指出,线上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挑战,电商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属地监管不平衡、细分行业监督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
 
  在2015年,市消保委提起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破除了APP厂家通过手机预装软件垄断消费入口的行业潜规则。2023年,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支持下,市消保委运用公益诉讼,促进了线上消费领域的公平竞争。2023年,市消保委已成功提起5件线上消费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行动不仅有效制止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失序行为,更通过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例如,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市消保委聚焦线上消费领域的隐性侵权行为,对某些网店夸大电暖器省电效果的虚假宣传行为,及时启动调查并提起诉讼。通过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市消保委成功揭露了行业内隐性侵权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唐健盛介绍,市消保委联合法律专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并解决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区分、赔偿金定性等难题。同时,市消保委还创新性地将公益诉讼与公益基金相衔接,将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实现了惩罚性赔偿路径的打通。
 
  “这些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成果为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上海经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了‘上海力量’。”唐健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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