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乔装成普通市民,佯装买菜,前往通川区、达川区各农贸市场售卖猪血、鸭血摊点,购买了14份猪血、鸭血样品,送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让执法人员大吃一惊:14份样品中,竟有11份不同程度含有甲醛!
“一定要找到生产加工的黑窝点,从源头上拔掉‘毒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迅即暗中展开地毯式搜索。执法人员组成数个小组,分期分批对达城市场猪血、鸭血的生产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很快,达川区南外镇高岩村2组邓某某、吴某某牛血旺加工坊和通川区复兴镇鑫源食品厂内冯某某猪血加工坊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稽查支队派出一男一女两位执法人员假扮情侣,进行跟踪、蹲点,对两家血制品加工坊的外部环境、运作流程进行深入调查。至8月下旬,调查情况表明,两家血制品加工坊很可能存在往猪血、牛血中添加甲醛的行为。
鉴于不法分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8月29日,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安分局、达川区公安分局召开协调通气会。会上当即决定,次日对两个黑窝点实施“收网”。
行动当日凌晨5点30分,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突查两家黑窝点,查获已加工成血旺的牛血1050公斤、猪血450公斤。执法人员现场对两个加工坊的牛血、猪血及疑似甲醛的液体进行了抽样,送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对现场的牛血、猪血、问题血旺以及生产血旺的用工用具进行了查封扣押;将邓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带回调查询问。
检验结果表明:送检品牛血和猪血中均含有甲醛,疑似甲醛的液体为甲醛!调查询问中,邓某某和吴某某承认生产的牛血中添加了甲醛,冯某某承认在8月30日生产的猪血中添加了甲醛。
邓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往牛血、猪血中添加甲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查获的问题血旺已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