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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饭店吃饭后出现肠胃不适,如何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饭店吃饭发现食物中毒,虽然是事后才发现,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部门或消协投诉及举报,以便于上述部门能及时调查、封存涉案食品,进行食品鉴定。一方面可以阻止、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固定保存了相关客观证据,利于今后的索赔诉讼,防止店主不认帐的现象发生。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
 
  我在一家饭店吃完饭后,当时没什么感觉,离开半小时后却发现肠胃不适,到医院检查后是食物中毒。因为我是事后才发现的,怎么找店主赔偿?店主不认怎么办?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湘:
 
  饭店吃饭发现食物中毒,虽然是事后才发现,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部门或消协投诉及举报,以便于上述部门能及时调查、封存涉案食品,进行食品鉴定。一方面可以阻止、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固定保存了相关客观证据,利于今后的索赔诉讼,防止店主不认帐的现象发生。
 
  其次,应当保管好在饭店消费的证据:如餐饮发票或消费小票、账单、刷卡记录或者是进餐时拍摄的食物图片等。若没有消费票据的,应当先行到店与饭店收银台人员核实,补开票据。然后,与店家经营管理人员联系,阐明在饭店的消费事实和食物中毒情形,出具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双方友好协商经济赔偿事宜。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因为双方之间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馆作为特定场所经营者应当提供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作为消费者,你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违约举证比较简单,只要有合同,证明饭店违约即可;侵权举证比较麻烦,要证实损害后果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是一般侵权,还要举证饭店存在过错。但是,违约的赔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赔偿则可以超越损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非物质损害的赔偿。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3.《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6.《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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