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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听信上门推销 购进假酒遭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2  来源:宁波日报
核心提示:“我经常喝这种酒,这次味道不对啊。”近日,宁波象山消费者李某在爵溪街道某食品店买了4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因口感不正怀疑有假,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据了解,该食品店店主张某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150元价格购进一箱共12瓶“牛栏山”白酒,并对外销售,但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经过进一步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当地另一家商店也在出售同样的酒,店主钱某的进货情况如出一辙。
      “我经常喝这种酒,这次味道不对啊。”近日,象山消费者李某在爵溪街道某食品店买了4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因口感不正怀疑有假,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该食品店店主张某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150元价格购进一箱共12瓶“牛栏山”白酒,并对外销售,但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经过进一步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当地另一家商店也在出售同样的酒,店主钱某的进货情况如出一辙。
 
  虽然两家店所卖的酒在包装、生产批号和商标上,与正宗“牛栏山”白酒没有区别,但执法人员在联系生产厂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防伪鉴定后,发现两家店销售的“牛栏山”白酒均属假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张某、钱某的行为已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无法提供相关票据证明系从合法渠道取得。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的假酒,并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
 
  在生活中,流通领域往往是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多发环节。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选择正规进货渠道,并保留好相关合同、单据、发票等证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春节购物潮到来之际,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如有发现假冒产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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