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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4批次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4月3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清明节临近,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清明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共2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月3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清明节临近,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清明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共2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25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三乡镇醉八仙农家乐酒楼销售的标示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1-5的腌腊肉制品(腊猪脚),亚硝酸盐检出值为42mg/kg,超出标准规定≤30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中山市小榄镇大观园餐厅销售的淡水产品(罗非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5.7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山市小榄镇大观园餐厅销售的海水产品(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74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山市海之都名厨餐厅销售的淡水产品(鲩鱼),隐色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预包装的肉制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购买鲜活水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注意市场电子荧屏或公告栏的快检结果信息。购买时优先选择公示快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水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防止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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