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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崇文门外大街花市店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罚1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5  来源:千龙网
核心提示:近日,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崇文门外大街花市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8]68号)。
  近日,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崇文门外大街花市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8]68号)。
 
  决定书显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崇文门外大街花市店于2018年3月1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号楼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神栗牌红枣脆片等5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崇文门外大街花市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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